本文摘要:国家林业局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新的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将原细则中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更名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二是加大了中央财政的补偿范围。
国家林业局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新的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将原细则中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更名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二是加大了中央财政的补偿范围。
将补偿范围由原有的“重点公益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改为“公益林地”,解决了重点公益林林地中宜林地、灌木林地、苗圃地等非有地的补偿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了补偿力度,同时细化了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使用范围和补偿标准。对直接管护补偿费由原来的每亩4.5元提高到4.75元;将集中用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等费用由原来的0.5元降低到0.25元;同时对管护人员的工资及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标准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增加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
规定实施单位要加强对用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五是增加了对违规行为或不按要求管理的处罚条件。
新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指明了方向,为更好管理公益林和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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